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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奇)

公告时间:2025-04-25 17:18:28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奇,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汉族,法学学士。曾任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同时兼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共出席 2 次股东大会及 9 次董事会会议,参会率达 100%。在审议各项议案
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审慎的原则,通过深入研究议案内容、充分评估潜在影响,确保表决意见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保持良好的履职记录,报告期内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江奇 9 9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全年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
议议案 7 项。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3 项。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充分利用
自身所具备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结合专业判断
审慎发表意见,并对所有议案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个人履职聚焦重点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披露
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治理
规范性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通过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定期与审计部开展专项工作会
议,采取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业务实质,对关键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督促公司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全景路演平台(http://rs.p5w.net)以"线上视频直播+文字互
动"形式成功举办 2023 年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全程
参与线上文字互动环节,就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业、详实的解答,并认真记录中小
投资者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此次互动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高度重视,有效
搭建了公司与资本市场沟通的桥梁。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使用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履职保障机制,本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门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通过组织沟通会、定期汇报等方式,
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舆论情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要事项实施进
展。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在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组织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结果、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详实汇报。同时,审计机构及审计部负责人对本人提出的关注事项进行逐一解答。
在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人督促公司高管组织召开 2023 年审计情况复盘会议,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此外,公司对其他日常董事会会议及下属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提供了详实、全面的资料,全力满足本人对决策事项支撑材料提供的要求。
为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与各类专业培训:一方面安排本人参加证监会、上交所举办的专题培训,另一方面特邀专业律师对全体董监高开展新《公司法》解读等专项培训。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参加公司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前期承诺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经核查,业绩预告与披露的业绩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执行情况
在内部审计方面,本人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特长,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依法合规披露了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重大事项管控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符合公司实际运行需求,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起草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选聘文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在审议后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安排等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了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分红规划,原则上每年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金额,该分红金额为含税金额)。本次分红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年度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审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薪酬制度规定,表决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有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去一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 2025 年度的法定任期内,本人将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继续利用好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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