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公告时间:2025-04-25 00:03:5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董敏,中国国籍,196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鄂
尔多斯集团房地产公司副总裁,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副主任,现任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审阅会议材料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审议议案 40 项;召开股东大会 7
次,审议议案 21 项。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次,其中现场出席 10 次,以通
讯方式参加 3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列席股东大会 7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3 项。本人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通讯表决 1 次,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10 项。本人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5 次、通讯表决 1 次,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4 项。
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 7 项。本人现场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本人经过认真审议和审慎决策,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计提预计负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财务资助等事项均作出同意的表决。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第一次见面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交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第二次见面会,深度讨论审计数据和关键审计事项,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四)现场工作及调研考察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27 日。
本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及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7 日,积极讨论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本人考察调研了公司在河南南阳和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子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0 日,重点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和证监局组织的学习培训。现场出席了公司组织董监高集体参加“内蒙古证监局辖区内上市公司视频培训”的会议;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专题会,并应邀开展了《新公司法下股东自治相关法律问题》的讲座;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
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 的信息、公众媒体对公司的重大报道、政策变化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沟通了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同时担任独立董 事未超过三家。本人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 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治理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会认真核查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等多方面进行核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学习政策法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了多种途径及灵活的方式。本人与董事会其他
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分析,主动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运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优化意见。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实事求是、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情况,强化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司运作合法、透明。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本人将审慎决策、公正表决,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力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构建公正、公平、公开的公司治理环境,助力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高效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董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