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23:34:40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24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4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