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28:5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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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20016 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精研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精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精研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20016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4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常州博研科技有限公司;
3.广东精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道研(上海)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精研(香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GIAN TECHNOLOGY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7.GIAN TECH.AMERICA, INC.;
8.GIAN (SINGAPORE) TECHNOLOGY PTE. LTD.;
9.苏州一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 年 5 月 29 日已注销);
10.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安信科技术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安特信软件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 01 日已注销);
13.广东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14.江苏精研智行系统有限公司(原: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5.常州瑞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江苏精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7.江苏精研热能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资产及基建项目管理、质量与安环、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采购和费用及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与安环、资产管理。
公司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
立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
按照《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做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则。
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使用、管理、监督和责
任追究等相关规定,并且严格履行申请及审批手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门专职负责财务管理和报告活动,财务部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订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职责权限,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部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都能相互制衡。公司的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级会计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素质,不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对重要会计业务和电算化操作制定和执行了明确的授权规定。
公司制定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和披露政策以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 ERP 及 OA 系统,对货币资金、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存货等建立了严格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并实施有效控制管理,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采购和费用及付款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