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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4 22:50: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839391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登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
联系方式:021-3867648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利成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广场36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3172 号文核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公
开发行总面值人民币 20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其中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 亿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66 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2 月 1 日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173 号)。本次可转债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
可转债挂牌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持续督导期届满本次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则延
长至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及工作进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利义务,并已报上交所备案。2024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
交所备案。 议内容做出过修改,亦未提前终止协
议。
3、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需按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向上交所报告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并经上交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项。
4、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相关当事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 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通,并通过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作。 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其董事、监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律法规的行为且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况。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督促并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制度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等。 度。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设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截至本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运行。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
时向上交所报告。 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了密切配合,并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当调整。截至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的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其董事、监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监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 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监管措施或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纪律处分的情况。
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无违背相关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 承诺的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 控制人。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4、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保荐机构持续跟踪社交媒体关于公司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的报道和传闻,并督导公司澄清市场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 传闻,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的信息披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露。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不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上交所业务规则;(二)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需向上交所报告的情形。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条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已于2024年12
月25日进行了2024年度现场检查。
17、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
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未发生该等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
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
形的,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
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8、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用公司资源的情况,亦建立健全了相
关的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核
19、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建立健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全了内控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董事、监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公司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20、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了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就关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联交易已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得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到了有效的执行,能够保障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21、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情况,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了专项核查。
2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情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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