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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2:48:01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 号)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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