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立)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9:4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立)
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立,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律师。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职于苏州大学,任教师;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任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
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 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 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王立 5 5 0 0 否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任期内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以及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4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重视参与投资者管理工作,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具体的做法包括: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适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沟通,了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情况以及投资者致电交流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想法,参加股东大会期间,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专业律师,任期内与公司管理层多次就新《公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交流,尤其是与投资者保护关系密切的条款,提醒公司加强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对新法从多个方面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条款进行研究,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督促公司顺应新法的调整方向不断提升自身公司治理水平。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第 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监管动态及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7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发生一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于董事会审议前,提交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5 年,我将秉持勤奋、严谨、审慎的态度,遵循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