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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公告时间:2025-04-24 22:09:4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仁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 月,本人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黎,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讲师;200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 年 11 月
至今,任清华大学信息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0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
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任职期间 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赵黎 5 5 0 0 否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任期内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重视参与投资者管理工作,以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主动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股东提问,并适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沟通,了解投资者热线的接听情况以及投资者致电交流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想法,参加股东大会期间,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5、任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第 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监管动态及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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