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瑜强)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6:1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曹瑜强)
本人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瑜强,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暨南大学管理学博
士,自 2019 年起历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会计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兼系主任、会计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公司在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
效。本年度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 名 本年度应出席 本年度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两
董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次) (次 (反对次 次未亲自出 参加会议次数
) 数) 席会议
曹瑜强 7 7 0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一是作为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年报审计过程中,
参加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加强
审前及审后沟通,对年报审计计划及后续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
通、交流,有效发挥了风控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本年度召开了 5 次委员会会议。
二是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薪酬与考
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
报,指导完成了管理层人员的相关考核与实施。本年度召集并
召开了 2 次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通过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审核,在风险
控制、关联交易及财务合规性方面履行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专门会议次
姓名 实际参加专门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专门会议次数
数
曹瑜强 3 3 0 0
三、重要审议事项和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保利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决策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公司提名并选举了 2 名董事、聘任了 4 名高级管
理人员,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经营业绩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相关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考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等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七)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
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同时就重点关注事项、财务问题及定期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
流的渠道畅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面对面沟通。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管理层变动等事项,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一)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前往子公司保利新联等地现场进行调研,进一步深入了解了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报告期内调研次数共计 2 次,对公司清收应收账款、巩固地域优势、开拓新市场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相关线上线下培训,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应知应会系列、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等 10 余次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个人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34 日。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调研、与管理层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下一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