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淼)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7:5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淼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淼,女,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委托
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因自身工作原因请假缺席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张淼 16 16 0 0 否 4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
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4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 2023 年及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
权期权等事项。参加公司高管的年度述职会议,认真听取了各位高管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交流,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保证公司未来运营的人才需求。报告期内,及时关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未发现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4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参与了电站项目、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收购扬州晶澳少数股东股权及阿曼项目等事项的审议工作,对公司战略、长期产能规划提出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就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前往公司宁晋基地现场考察,对其资产管理、生产流程、设备运行及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考察,就生产经营过程中合规事项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本人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期权等事项。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淼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