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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27:41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442A009956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宝莱特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宝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莱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莱特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莹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其来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3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9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玖佰万元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322,547.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677,452.8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肆佰伍拾贰元捌角贰分)。
截止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0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使用完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80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39,999,995.2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贰角
整),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049,313.53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零肆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伍角叁分)。
截止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238,425,558.01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528,049,313.5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0,731,941.4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00,968,904.56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8,436,104.83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37,812,350.4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38,425,558.01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8,425,558.01
现金管理余额 170,000,000.00
四、差异(三-二) 613,207.55
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37,812,350.46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38,425,558.01元,差异 613,207.5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 613,207.55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22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 2月 10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2月 15日,本
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 1月 19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
管协议》,2023年 10月 30日,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管。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
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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