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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10:43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1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66,15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90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24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267,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1,24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00,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127%;反对 7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6%;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8196%;反对 7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360%;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0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125%;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7%;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8117%;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39%;弃权 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55,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439%;反对 7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1%;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303%;反对 7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130%;弃权 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90,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980%;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7%;弃权 1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0544%;反对 7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39%;弃权 1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25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434%;反对 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9%;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2066%;反对 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65%;弃权 9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30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142%;反对 7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6%;弃权 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8985%;反对 7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360%;弃权 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他内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萌、韩子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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