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1:02:46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5-01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有表决权三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4年预计金额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在关联人的授信 信科(北京) 年 度 授 信 额 度 不 超 过 最高授信额度75,000
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万元
在关联人的存款 信科(北京) 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 最高存款日余额
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36,381万元
信科(北京) 时 点 贷 款 规 模 不 超 过 最高时点贷款规模
在关联人的贷款 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含),借款 25,004万元,借款利息
利息支出不超过2,500万元 支出683万元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不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
在关联人办理的 信科(北京) 超过20,000万元,办理票据 计3,395万元,办理票
其他业务等 财务有限公司 贴现业务累计不超过2,500 据等其他业务费用共
万元,办理以上业务及其他 1.7万元
业务总费用不超过80万元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年预计金额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在关联人的授信 信科(北京)财 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 最高授信额度75,000
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万元
在关联人的存款 信科(北京)财 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 最高存款日余额
务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36,381万元
信科(北京)财 时点贷款规模不超过80,000 最高时点贷款规模
在关联人的贷款 务有限公司 万元(含),借款利息支出 25,004万元,借款利
不超过1,500万元 息支出683万元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计不超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累
在关联人办理的 信科(北京)财 过20,000万元,办理票据贴 计3,395万元,办理票
其他业务等 务有限公司 现业务累计不超过5,000万 据等其他业务费用共
元,办理以上业务及其他业 1.7万元
务总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注:关联交易有效期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起到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前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40 号一区
法定代表人:肖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财务顾问等业务。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2025年-2028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支取存款时,乙方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5.甲方具有支取存款的自由,甲方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2025年-2028年内,甲方(含子公司)在乙方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定期推送金融市场情况简报。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四)财务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交易额的比重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