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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九牧王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7:43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25-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规范股东权益保护条款;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等。《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有: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或删除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监事会内容;相应修改部分管理制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或内容。
本次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旧条款 修订后的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后续序号相应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注:删除“监事”,自本条后仅涉及删除“监事或监事会”的条款,不再单

独体现。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领跑中国男裤,成为商务休闲男装的领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积极引领和服务消费者“多场景”着装
导品牌企业,为中国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精工时尚服饰及高档的消费体 需求,成为全球领先的多品牌时尚商务服饰集团,为顾客打造专业高品质验。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通过加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进一 服饰与生活方式。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通过加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拓展国内外市场,努力发 与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拓展国内外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服装品牌零售企业,为股东创造持久、高效的回报, 市场,努力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服装品牌零售企业,为股东创造持久、
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效的回报,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原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第二十条 原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全部净资产人民币 518,974,728.86 元,按 1:0.867094244 的比例折为 计全部净资产人民币 518,974,728.86 元,按 1:0.867094244 的比例折为
公司股本 450,000,000 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 68,974,728.86 元 公司股本 45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
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原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的出 额的部分 68,974,728.86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原九资比例持有公司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牧王(中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公司相应数额的股份。公司发起设
立时的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74,637,15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74,637,15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司的股本结构为:外资股 308,768,140 股,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股。
持股 308,768,140 股,占总股本的 53.7327%。内资股 265,869,010 股,占
总股本的 46.2673%,其中: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7,6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4.8117%;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9,4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3.3847%;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8,95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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