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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灵)-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4 19:25:53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蒋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律专业。1998年1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3年10月至2021年5月30日任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31日起任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 列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2 2 2 0 0 否 3 3
注: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含届满离任后,列席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4 年 1 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5 日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28 日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本人任职期限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本人任职期限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任职期限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任职期限内,充分利用参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信息,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利用邮件、电话、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履行职责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自身学习方面: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中辰先生、李雷先生、宋来先生、王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公随先生、潘广成先生、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会同意换届事项提请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限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限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灵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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