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国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钢
公告时间:2025-04-24 18:37:12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王志钢,1987 年 7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国家一级注册
建筑师、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1975 年至 1985 年,任广东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建筑师;1987 年至 1993 年,任广东汕头市建筑设计院第三设计室副主任;
1993 年至 2011 年,任广东中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任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副主任;2014 年至今,任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4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类型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董事会 3 3 0 0 赞成
王志钢
股东大会 1 1 0 0 -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0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
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 备注
专门会议次数
0 0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
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
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现场办公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管理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现场工作天数为 3 天。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深耕建筑设计领域几十余年,报告期内,本人基于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趋势的了解,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在业务拓展、产业布局、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前瞻性的建议,协助公司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自身优势的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人拥有广泛的行业人脉资源,积极为上市公司引荐优秀的合作伙伴、供应商、技术人才等,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阳数字文化(江西)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能够发挥公司在创意、创作产业领域的优势,拓宽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上述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
事项。
七、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
2、自身培训和学习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 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志钢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