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8:15: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其”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安诺其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精细”)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期限 5 年(贷款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同时烟台精细以其自有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需抵押资产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议案中的各项贷款和担保业务,每笔贷款及担保金额依据议案里的相关约定签署,最终实际贷款及有关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议案里的约定金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截至目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本次新增 前担保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本次担保
例 经审计资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期经审计净资 联担保 方式
产负债率 产比例
安诺其 100.00% 连带责任
烟台精细 11.31% 2,229.92 8,000.0015,000.00 5.90% 否 担保
烟台精细 - 抵押担保
注 1:上表“截至目前担保额度”包含以前年度审议通过后签署且尚在生效的担保额度 7,000.00 万元
以及本次新增的 8,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注 2:上表“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海润路
法定代表人:汤俊
注册资本:84,500 万元
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的研究服务、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醋酸、工业盐;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无纺布、熔喷布;批发零售:聚丙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系说明:烟台精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68,966,131.42 1,057,721,726.25
负债总额 133,680,963.38 119,661,473.27
资产负债率 12.51% 11.31%
净资产 935,285,168.04 938,060,252.98
项目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350,256.23 168,205,430.28
营业利润 -4,533,185.62 -31,672,374.77
净利润 -3,255,533.87 -24,286,113.16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本次贷款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协议。具体
合同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精细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签署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仅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50.8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03%;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229.92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88%。公司及子公司未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精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烟台精细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需抵押资产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目标明确、所处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为烟台
精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精细申请贷款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必要且可行的,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目标明确、所处行业前景良好、资产质量较高、资信状况良好,此次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烟台精细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橹冰 朱哲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