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君禾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0:35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56.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4 人。
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3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君禾股份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7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周惠琴女士授予 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暂缓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90,0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3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
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同
意以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4.36 元/股调整为 4.3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49.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4.36 元/股调整为 4.3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1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4 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5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暂缓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因此
对应的第一个限售期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