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4 17:50:07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圭峰、王伟良、彭力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