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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39:57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天职国际担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年限达 6 年,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收费和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从业人员: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人,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营业收入: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杰,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士龙,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业务复杂程度、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8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252 万
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8 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 289.60 万元人民币减少 9.6 万元人民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6 年,对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年限达 6 年,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要,公司拟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收费和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进行了审查,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给予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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