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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江南水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庆华)

公告时间:2025-04-24 17:20:5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简历如下:李庆华:男,1977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江阴农
村商业银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江南水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1 1 0 0 0 否 1
自聘任至本报告期末,参加了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真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董事会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自聘任至本报告期末,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六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审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预审阶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讨 论。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未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4 月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自聘
任至本报告期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组织召开。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监管信息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在公司的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和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专项学习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其他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自聘任至本报告期末,未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但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关注与了解。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本人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表意见,但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中标公司审计机构选聘项目。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未发表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1 月 28 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张熔显先生、李庆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张熔显先生、李庆华先生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薪酬方案合理。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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