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江南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20:5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沙昳女士、独
立董事林红女士、许亮先生,其中沙昳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
格专业人士。因沙昳女士、林红女士任期届满辞职,2024 年 12 月 18 日,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李庆华先生、许亮先生,其中张熔显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格专业人士。
2025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25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独立董事李庆华先生、许亮先生,其中张熔显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会计资格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履职。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选聘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项目招标文件>的议案》,并审阅了《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23 年度审计总结》、《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审阅了《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阅了《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讨论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总体审计策略。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选聘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定。根据招标结果,项目中标单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充分了解、审查和评分,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通过竞争性磋商选聘审计机构方式,其审计费用根据中标约定。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费用共计 48.80 万元(含税),其中 2024 年年报审计 33.80 万元(含税)、内控
审计 15 万元(含税)。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持续关注,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审计中心提供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计划,对每季度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督促公司审计中心认真执行审计计划,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已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收款、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等。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公证天业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依规履行
各项职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