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7:12:46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采,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情况如下:
序 姓 处理处罚日 处理 实施
号 名 期 处罚 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张 监管 福建 因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1 采 2024-12-27 谈话 证监 审计事项,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监
局 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在 2024 年年度审计进场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出具了年度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重点。
2、在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策略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并汇报。年度审计工作较好的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完成了公司所有审计程序。
3、在人员配置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同时也严守职业道德,保护公司内幕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相互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独立审慎地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遵守职业操守,良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