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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慧德)

公告时间:2025-04-24 17:06:4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慧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湖北省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天和经济研究所《财税研究》专家委员会专家,目前兼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成科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精测电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着
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认真审阅会议议案,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2 12 0 8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及回购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会议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2024 年 1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15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2 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日
2024 年 3 月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独立董 25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事专门 7 次 7 日 交易的议案》
会议 2024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21 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13 日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月 27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查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并对其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 会议 会议日期 会议内容
会议 次数
2024 年 0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 年度内部审
月 22 日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024 年 04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月 09 日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
审计委 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4 次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员会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
部<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第二季度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
2024 年 08 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月 23 日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第三季度
2024 年 10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 年
月 18 日 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提名委 2024 年 0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1 次 月 12 日 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员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24 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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