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3:17:5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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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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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5389号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信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信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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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信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金信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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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84.1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8,5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2,78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共计 9,989.6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27,819.0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542.61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3,210.00
减:发行费用总额 1,925.85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37.3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284.15
减: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819.04
减: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20,000.00
加:报告期末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077.5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42.6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诺”)及保荐机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4月,公司、深圳讯诺及保荐机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深圳讯诺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金信诺”)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深圳讯诺、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讯诺”)及保荐机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及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3年6月,公司、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创”)及保荐机构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2024年1月,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资金已按照规
定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6月,因济南讯诺不再纳入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济南讯诺已将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返还至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