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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48:45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0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总部大楼 16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及
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请详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审核的 2024 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103,936.87 元,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492,458.57 元,2024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1,147,078,681.15 元,2024 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7,678,622.34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 620,332,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8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49,626,566.80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请详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4,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
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3,500 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所有担保的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其中,长高电气少数股东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系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开发展基金与公司及长高电气签订的《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目前通过明股实债的方式持有长高电气 18.92%的股权,因其国有属性、对外担保有特殊规定等限制,不能为长高电气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长高电气具有实际控制权,且 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长高电气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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