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48:45
CAC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内字[2025]0055 号
CAC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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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索引 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0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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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AC 内字[2025] 0055 号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高电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CAC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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