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1:15:33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0,33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97,380 股后的 899,136,4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6 元(含税),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99,136,483 股×0.46 元/10 股=41,360,278.2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1,360,278.21 元/920,333,863 股*10 股=0.44940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4940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6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暂以总股本 920,33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99,980股为基数(888,333,883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40,863,358.62 元(含税)。若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有权分红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 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2,600 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公司回
购专户股份由 31,999,980 股减少至 21,197,380 股,公司有权参与利润分配股本由
888,333,883 股增加至 899,136,483 股。
公司按照“维持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920,333,86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197,380股后的899,136,483股
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6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 41,360,278.21 元。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197,380股后的899,136,483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0.4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1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1,197,38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1,360,278.21 元/920,333,863 股*10 股=0.44940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
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49405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文辉先生
咨询电话:0592-7616258、0592-7616279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