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林生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20:49:39
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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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2921 号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 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 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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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2921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附件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595,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8,004,8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3.3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 1,599,999,984.00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8,004,8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99,999,984.00 元,扣除承销费 21,730,000.00
元和财务顾问费 530,000.00 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 1,577,739,984.00 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 397880100100094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58,004.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5,241,979.2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 000075 号《验资报告》。后公司 2021 年 4 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 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 1,209,622.64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8,887.0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
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 额为 24,408.45 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112.93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 3,295.52万元。
附件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 年 2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4 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