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成)
公告时间:2025-04-23 20:31:1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常成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
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
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常成: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唱片总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北京市国联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总监,现任北京市中
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前认真研
读议案资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日常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
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出席方 应出席 实际出 出席 应列席 实际列
投票情况
式 次数 席次数 方式 次数 席次数
常成 现场 1 1 全部同意 - 0 0
(二)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4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管等相关议案,本人均
认真负责的审核议案内容,发表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本人密切关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
况等,本人认为年报审计按计划执行,风险判断合理,审计程序充分,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任期内,本人对每一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 天,除参加董事会外,还对公司经营
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解。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一直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成
2025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