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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4-23 19:53:44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Jingfan China,810001
青 海 竞 帆 律 师 事 务 所

青 海 竞 帆 律 师 事 务 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 130 号青海银行 18 楼 邮编:810000
电话:86-971-8587800 8587781 电子邮箱:jfsjmytd@163.com
目 录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2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5
四、结论意见 ......14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青竞律(非诉)字第(1538)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占瑾、安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媒介上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
三)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45 号三榆大酒店五楼万象厅。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侯昭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4569 人(包括现场出席 8 人,网络投票 4561 人),代表股份2,676,744,3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5850%。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65 人,代表股份1,011,740,9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19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76,744,383 股,同意 2,570,458,743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6.0293 % ; 反 对
64,36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6%;弃权 41,919,4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8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11,740,942 股,同意 905,455,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948%;反对 64,366,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619%;弃权 41,919,4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81,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3%。
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76,744,383 股,同意 2,567,695,443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9261 % ; 反 对
65,61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5%;弃权 43,429,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9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11,740,942 股,同意 902,69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17%;反对 65,619,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8%;弃权 43,429,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9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5%。
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76,744,383 股,同意 2,568,145,243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9429 % ; 反 对
65,43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5%;弃权 43,165,1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18,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11,740,942 股,同意 903,14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661%;反对 65,43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75%;弃权 43,165,12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18,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64%。
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 年董事
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76,744,383 股,同意 2,557,209,351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5343 % ; 反 对
85,60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0%;弃权 33,932,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88,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7%。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1,011,740,942 股,同意 892,20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852%;反对 85,602,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09%;弃权 33,932,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88,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9%。
5、 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 年度经
营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76,744,383 股,同意 2,529,975,530 股,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4.5169 % ; 反 对
103,05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9%;弃权 43,715,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9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2%。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11,740,942 股,同意 864,972,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34%;反对 103,052,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57%;弃权 43,715,8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94,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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