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4: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就海泰新能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9.05元/股,发行股数为61,895,24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151,922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4,025.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0,597,896.2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8426号、天职业字[2022]40679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支付募集资金146,506,556.97元,累计实际支付募集资金286,035,007.34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292,825.35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1,042,762.89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8,541,311.97元,并于2024年12月2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41,398,283.4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1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302200000003850767 8,184,806.69 -
司营业部
2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2760000013000597875 80,069,150.08 -
3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050162773600002964 109,753,428.73 -
4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01748048561 43,390,897.90 -
5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2062501355000197 - 已销户
合计 241,398,283.40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854.13万元,并于2024年12月20日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估算总投资额5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该金额为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用途后的最终使用金额含存款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后募投项目处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阶段,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海泰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泰新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王改林 刘资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1 510,597,896.23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6,506,556.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 286,020,867.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9.58%
截至期末投入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已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到预计 性是否发
目,含部分变更 (1) 额 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
化
2GW 高效 HJT 光伏
组件研发及产业化 否 300,000,000.00 144,757,466.97 211,524,782.25 70.51 2025年 3月 31日 不适用 否
项目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 否 5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