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岩
公告时间:2025-04-23 18:59:4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岩)
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岩,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位。
历任济南市审计局审计师、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19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全部 11 次董事会和全部 4 次股东大
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以及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公司 2024 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及公司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专题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主要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分红等重大事项时,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结合上一年度审计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自 IPO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密切关注导光板市场需求变化。受全球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2 年起导光板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面板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供给端节奏放缓,导致公司扩产项目实际进展低于预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审慎研究,为确保产能建设与下游需求相匹配,根据对市场及客户实际需求的预测,放缓投资进度,将“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和“新建光学板材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 年 2 月 13 日”调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
本次变更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肖明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查阅肖明冬先生的资料,认为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肖明冬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单独披露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本人将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勤勉尽责为准则,严守独立性底线,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邓岩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