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16:06: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指派担任明阳电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明阳电气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明阳电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内部信息沟通、对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监管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资金活动风险、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
的 5% ≥利润总额的 2% 额的 2%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产总
的 1.5% 额≥资产总额的 0.5% 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①公司内部控制无效;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内控系统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③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予以更
正;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⑤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 资产总额 1%>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 1% 总额 0.5%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如存在以下任一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①公司重大事项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③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⑤媒体重大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带来长期无法弥补的损害;⑥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⑦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如存在以下任一缺陷,应被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⑦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明阳电气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明阳电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明阳电气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 奥 孙 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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