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3 16:02: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洪捷超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05.SH
注册资本 397,734,544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C1-2栋东段1-6层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 D2 栋
法定代表人 曹林
实际控制人 曹林、段颖
联系人 黄金
联系电话 025-8577117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1、尽职推荐工作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2023
况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发行人进
项目 工作内容
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 12 月 30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
部等人员进行了 3 次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度、对外担保等各项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917.02
情况 万元,投资于“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
目”、“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 GMP 车间建设项目”及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已累计投入 210,482.6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均于 2025
年 1 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股东大会情况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
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
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2021-2024 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
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
意见情况 诺唯赞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上
市流通、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4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
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还
对发行人出具 6 次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王正睿先生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委派洪捷超先生接替王正
睿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