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31:44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7,700,10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213,954 股后的 97,486,1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
(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116,983,375.20 元(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确定),同
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 136,480,604
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将“浙江珠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1.3954 万股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但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0 股。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 97,700,1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7,700,1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6,780,14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3*****867 张建春
2 00*****333 张建道
3 03*****182 施士乐
4 01*****266 施乐芬
5 08*****062 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金转增股(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70,612,500.00 72.27% 28,245,000.00 98,857,500.00 72.2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27,087,600.00 27.73% 10,835,040.00 37,922,640.00 27.73%
件股份
股份总数 97,700,100.00 100.00% 39,080,040.00 136,780,14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6,780,14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36 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陈美荷、戚程博及九弘投 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 企业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30.06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 201 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