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菱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君武)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6:00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君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刘君武,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任辅导员;1995年9月至1998年5月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8年5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期间于2008年1月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学位;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还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讯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独立董 表决出席董 投票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事姓名 事会会议次 情况 大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数
均为
刘君武 9 9 0 0 同意 4
票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 7 0 现场或视频通讯 均为同意票
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 2 0 现场或视频通讯 均为同意票
员会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方式 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 3 0 现场或视频通 均为同意票
会议 讯
四、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
《上市公司独
序
立董事管理办 审议议案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号
法》条款
1 第二十三条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2024年1月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专门会议2024 5日
年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2024年1月
七次会议 9日
2 第 二 十 六 条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4年4月
(一) 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委员会2024 年第一 17日
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2024年4月
八次会议 17日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4
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2024 年第二 月 25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2024 年 4
九次会议 月 25日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8
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2024 年第三 月 27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2024 年 8
十二次会议 月 27日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10
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2024 年第四 月 28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2024 年 10
十三次会议 月 28日
3 第 二 十 六 条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11
(二)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员会2024 年第五 月 26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2024 年 11
十四次会议 月26日
4 第 二 十 六 条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2024 年 12
(三) 责人的议案》 委员会2024 年第一 月13日
次会议
5 第 二 十 六 条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2024 年 12
(三)、第二 的议案》、《关于聘任 委员会2024 年第一 月13日
十七条(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的 议 次会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2024 年 12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次会议 月13日
责人的议案》
6 第 二 十 七 条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2024 年 11
(一)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 委员会 2024 年第一 月 26日
次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2024 年 11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十四次会议 月26日
议案》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完全采纳。
(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
定期沟通,及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相关
汇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
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