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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2 20:07:4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2025年-2027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其他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公司的资金。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四、其他
1、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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