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45:06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5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9,000 份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9,000 份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00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
1、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000 份。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000 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对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29,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安排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 29,000 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