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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关寿)

公告时间:2025-04-22 19:20:54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徐关寿)
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徐关寿:男,中国国籍,195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执业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理事,浙江省专利代理师协会首任会长、第二届名誉会长,现任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执业专利代理师、浙江武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徐关寿 5 5 0 0 否 2 2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24 年,本人对公司开展实地走访与调研工作,深入到公司办公现场,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执行情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走访调研、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市场环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建议。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期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换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格尽职守,审慎履职
2024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今后,本人将继续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关寿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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