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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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371 号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亨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咸亨国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咸亨国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咸亨国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咸亨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咸亨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咸亨国际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2021〕1776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6,136,500.00 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1,069,464.8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05,067,035.20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466,981.1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600,054.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7,460.01
项目投入 B1 26,296.1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05.9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B3 43.6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B4 35,5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B5 33,500.00
项目投入 C1 7,718.90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3.94
本期发生额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C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C4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C5 2,0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34,015.0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19.9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D3=B3+C3 43.6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35,5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D5=B5+C5 35,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14,608.4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662.61
差异[注] G=E-F -54.15[注]
[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手续费 541,462.74 元,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上述资金待
项目结项时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9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月8日与子公司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1202020329800357030 211,303.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3301040160024487749 2,840,402.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19015701040030724 1,829,341.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571919892310802 3,676,548.25
招商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