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南京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7:29:08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独立董事高波先生和董事陆阳俊先生。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2024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独立董事陈莹女士和董事吉治宇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的李明辉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建言献策。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24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聘任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事项
的报告,同意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出具了第二次审阅意见和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审查了公司2023年年末、2024年第一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上述事项。
4、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4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请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聘任周克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半年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关于退出并购基金的相关审计评估及财务处理情况报告,同意公司上述处理。
7、2024年10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第三季度末金融资产估值情况,同意将公司第
三季度财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4年12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出具了关于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函件。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采取书面形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计服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勤勉尽
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4、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提出相关改进内控体系的建议,要求公司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管理,持续推动内控工作提质增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5、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落实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要求内审机构重点关注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还定期听取内审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持续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保障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了公司运作规范,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法》并结合最新的
监管要求,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持续防范相关风险,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