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2 16:33:37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27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4)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回购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
为 400,000 股至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至 0.59%。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工商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区间约为 400,000 股至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至 0.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目前公司已取得工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
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00万元(含),
借款期限为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
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有限售 86,310,280 63.49% 86,710,280 63.79%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49,627,760 36.51% 49,227,760 36.21%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5,938,040 100.00% 135,938,040 100.00%
2、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一、有限售 86,310,280 63.49% 87,110,280 64.08%
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49,627,760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