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奥普光电: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4-22 16:02: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聚焦公司使命愿景,强化战略导向,构建面向助力战略有效实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
(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公司发展目标,突出价值贡献,强化目标绑定,构建适应公司发展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
(三)强化传导机制。聚焦激励约束对等,优化目标、考核、薪酬闭环管理,畅通责任与利益传导,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四)强化过程管控。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做细业绩薪酬动态联动,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全过程管控。
(五)强化统筹兼顾。兼顾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四条 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细则和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等。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人力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过程管控工作。
第七条 公司党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及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进行前置研究讨论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履行公司治理决策程序。
第三章 年度薪酬及考核
第一节 年度薪酬
第八条 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院所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绩效年薪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企业规模系数 × 企业基本年薪水平×岗位系数
1、企业规模系数
公司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在 15 亿元以下的,企业规模系数取1;公司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在 15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规模系数取 2。
2、企业基本年薪水平

以国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数据为准。
3、岗位系数
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 1.0,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 0.9-1.0,其他负责人岗位系数在 0.6-1.0 范围内合理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
1、经营业绩考核系数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国科控股下发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计分细则(详见附件 1),并结合国科控股定期公布的企业考核系数对照表计算。
2、分配系数
党委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 1.0,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分配系数原则上不高于 1.0。
总经理的分配系数由董事长提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分配系数由党委书记提议,并综合上级党委、纪委意见确定;其他企业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总经理提议。
第十条 公司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增长或下降。
第二节 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占 80%权重,定性指标占 20%权重。
(一)定量指标包括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和两项财
务比率指标。
1、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企业合并报表中营业总收入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考核指标计算见附件 2)。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审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成本后的余额(考核细则见附件 4)。
3、财务比率指标根据公司考核需要设定,原则上应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和一个财务短板指标(考核指标计算见附件 2)。
(二)定性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发展阶段、业务布局、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年度重点任务选定。
第十二条 公司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的年度考核目标值:
(一)如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同比增长,则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的 110%。
(二)如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为同比下降,则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完成值平均值的 110%和上年完成值的 110%两数的较高值。
第十三条 公司在规范管理、内控建设、预算管理、现金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在落实上级要求的重点专项工作、审计巡查整改等重要事项方面未达到要求,则视情况进行扣分,具体如下:
(一)在规范管理、内控建设和财务稽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未能按照计划推进和完成,扣减 1-3 分。
(二)营业总收入、净利润预算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 30%及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在考核总分中扣减 2-5 分(由于会计准则、国
家经济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的除外)。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扣 1.5 分;
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4,扣 1 分;
3、0.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8,扣 0.5 分。
第十四条 公司亏损的,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 90 分。亏损比例
达到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 10%(含)以上的,当年考核评分不得高于70 分,亏损比例在净资产的 0-10%之间,按差值法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 企业在考核期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情况,可报上级主管单位根据情况对相关考核事项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
(一)考核期初,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形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期末,公司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年报、利润分配方案等,按照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 2),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定后执行。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书面反映,董事会须根据反映情况及时书面答复。
第四章 任期激励

第十七条 任期激励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关联,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和的 10%以内,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八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原则上与企业负责人任期同步,考核期一般为三年。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际任期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额度的核定方法为:
任期激励额度=∑任期内年度薪酬×10% ×任期考核系数
任期考核系数根据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百分比确定,分布在 0-1 之间。如任期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低于 0,不再计算得分,不发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得分按照国科控股下发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附件 3)计算。
第二十条 任期考核目标值一般不作调整。任期内公司发展战略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提交董事会审定后调整考核目标。
第二十一条 考核期初,公司提出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定。考核期末,公司将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任期内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
述情况,不发放任期激励。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二十三条 根据薪酬结构的功能定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方式。其中基本年薪采取按月平均支付方式;绩效年薪采取预发与递延相结合支付方式。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上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在 15 亿元以下,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 2 倍按月平均预发;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在 15 亿元(含)以上,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 1 倍按月平均预发。按月发放的基本年薪和预发绩效年薪合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年薪月标准的 70%。
第二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的第一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 70%,该兑现额与绩效年薪预发额的差额,多退少补;第二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 20%,第三年度兑现绩效年薪的 10%。在递延期间发生影响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事项的,应扣发递延的绩效年薪,不足的追索扣回。
第二十六条 对于年度中间任职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原则上与其同职级负责人相同并从任职起按月发放,绩效年薪的发放与其他负责人的发放原则、方式一致,并按照实际任期时间计算并发放;对于年度中间离任的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其离任当年的任职时间,确定离任当年的绩效年薪,并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后补发。
第二十七条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

第六章 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企业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公司所在地统一规定的标准。
公司不得支付应当由负责人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各项费用。公司不得为负责人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高端医疗服务等。
企业负责人领取的符合国家、公司所在地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收入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在负责人年度薪酬中列支,不得在年度薪酬之外单独发放。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
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在本办法规定薪酬外领取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院属相关奖励及人才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行备案管理,兑现结果随薪酬分配方案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领取评审费、讲课费和稿酬。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给予企业的奖金和实物奖励。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或者退休的,自下
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除按当期在岗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年度
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公司领取薪酬。
第三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企业负责人应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职工
工资总额,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倍数关系,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增幅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当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
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 15 年。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对所属控股公
司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并对所属控股公司及其再投资的各级控股公司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备案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要求,采取内部公告、公示
栏等方式,对企业负

奥普光电00233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