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杰)
公告时间:2025-04-21 22:46:40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杰)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物理化学专业博士。曾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2013 年 3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公司对 2020 年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分别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分别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8 0 0 否 2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 2024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委员会名称 职位 届次 召开会议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表达
数
薪酬与考核 主任委员 第四届 2 2024.04.24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同意
委员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 同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方案的议
案
2024.5.27 关于作废 2020 年限 同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同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同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