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22:24:5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拓斯达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均已届满。由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
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 号),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812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18,1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467,827.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按本次发行价格 18.74 元/股、发行新股 1,812 万股计算的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568,800.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339,568,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724,357.47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844,442.53 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8,1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2,724,442.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17年2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 号),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不超过 2,600 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创业板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6,065,24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934,337.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发行价格人民币 40.46 元/股,发行新股 1,606.524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0,829,327.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70,647.00 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6,065,24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93,105,39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以下简称“江苏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江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4,639,226.32 元(以上金额
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江苏拓
斯达流动资金。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江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完成注
销,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35,739,368.2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设备及注塑和 CNC 机床设备增资扩产项目-注塑机子项目(以下简称“注塑机子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700.57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截止 2025 年 4 月 2 日,注塑机子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补充流动
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最终实际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65,556,938.91 元(公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2025 年1 月份从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设备部分款项金额为 1,778,065.00元,2025 年一季度现金管理收入金额为 329,310.9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3、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836,792.4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55,163,207.5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
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5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 649,999,974.54
减:承销费、保荐费 37,264,150.94
募集资金 612,735,823.60
减:发行费用 3,565,176.60
募集资金净额 609,170,647.00
加:存款利息收入 44,273,560.55
减:募投项目银行账户直接支付金额 525,223,241.14
减: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置换金额 25,443,019.86
减:手续费及其他支出 32,885.34
加: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收入 81,000,000.00
减:募集资金账户间内部资金划转支出 81,000,000.00
减:补充流动资金转出 35,739,368.2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7,005,693.0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理财尚未赎回金额 50,000,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50,666,261.00 元,其
中投入江苏募投项目等项目人民币 336,523,591.18 元(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已
结项);投入注塑机子项目人民币 214,142,669.82 元(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已结
项)。
2、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670,000,000.00
项目 金额(元)
减:承销费、保荐费 13,264,150.94
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