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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39:20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20021 号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埔园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2 号)同意注册,由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64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2.3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2,630.4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950.94 万元(不含税)后,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账户(账号为:93230078801500000750)人民币 10,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户(账号为:0150250000002843)人民币 15,679.46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1070188000124807) 人民币5,000.00 万元。另扣减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51.3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2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11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42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42 号文予以注册,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90.5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509.43 万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账户(账号为:93230078801700000901)人民币 11,509.43 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账号为:552179343330)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账号为:8110501013602267653)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户(账号为:0150280000004058)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225.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1,284.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8008 号《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7,238.89 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 1,300.00 万元,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5,938.89 万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750.42 万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
751.37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999.05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08.18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08.18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29.03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0.66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8.3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
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6,808.51 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23,000.00 万元(期末已赎
回),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787.71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85.28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140.09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16,795.42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0,317.66 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 65,000.00
万(期末已赎回 47,000.00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17.6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22,735.06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计 4,735.06 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0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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