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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23:3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GROUPCO., LTD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 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 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2024-1-12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1-30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五届监事会第 告》的议案;
二十五次会议 2024-4-7 5、关于《2023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上海俪迈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4-25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第五届监事会第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七次会议 2024-7-4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肖巧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2)提名甘志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7-22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次会议 2024-8-17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10-26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2、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 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六)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控制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够促使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发展规划及经
营目标,严格履行职责,始终保持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持续强化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保障公司各项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持续对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三)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025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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