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4:31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764 号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菲利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菲利华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利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晨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1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 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5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75.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16.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资总额(1) 投入金 累计投入 (%)(3) 用状态日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部分变更) 总额 额 金额(2) =(2)/(1) 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 否 19,875.00 19,875.00 5,260.76 20,092.75 101.10 2024 年 3 1,538.09 是 否
产项目 月
2、新材料研发项目 否 4,402.00 4,402.00 4,436.40 100.78 2023 年 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月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5,273.00 5,273.00 214.36 5,487.36 104.0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550.00 29,550.00 5,475.12 30,016.51 101.58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9,550.00 29,550.00 5,475.12 30,016.51 101.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 58,810,641.26 元,置换金额 39,423,628.16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669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
通股(A 股)5,640,1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50.8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5,499,951.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金额(万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371.61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