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9:54: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肯特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61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334,490.92元(含超募资金 7,179,490.92 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163,018,901.22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为 163,018,901.2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99,404,384.05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08,612,900.00
减:发行费用 49,278,409.08
二、募集资金净额 359,334,490.9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 3,088,794.35
三、募集资金使用 163,018,901.22
其中:1.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21,221,742.41
2.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60,568,902.28
3.耐腐蚀管扩产项目 14,952,459.81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953,024.50
5.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 22,322,772.22
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0.00
四、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 199,404,384.05
五、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实有余额 199,404,384.05
六、募集资金实存金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差异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 募集资金
北支行 125904295710000 专户 105,151,305.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募集资金
分行 320006621013003889920 专户 26,727,955.8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募集资金
分行 320006621013003890052 专户 29,467,365.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 募集资金
行 8110501012502439327 专户 28,454,513.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募集资金
行 122916288110000 专户 9,603,243.54
合计 199,404,384.0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
赎回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24 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
产项目”的投入金额 17,280.00 万元调减为 7,300.00 万元,剩余资金中 7,400.00 万
元用于公司新购置的土地上新增的募投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新建项目”,其余募集资金 2,580.00 万元投资于“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将实施地点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 11 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 10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由于实施方式变更,公司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
为保障募投项目“氟膜新材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方式分步投入实施主体天津氟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 8,900.00 万元(包括原“四氟膜扩产项目”计划投资的 6,320.00 万元,以及“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
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的 2,580.00 万元)及超募资金 717.95 万元合计 9,617.95
万元以增资和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天津氟膜。其中增资 4,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提供借款 5,617.9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投入 4,000.00 万元增资款及 3,000.00 万元借款合
计 7,000.00 万元至天津氟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39.45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80.65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58.80 万元。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24]E1037 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